在唐代的宫廷礼制中,用香已是一项重要内容。
皇室的丧葬奠礼要焚香,如颜真卿《大唐元陵仪注》载:“皇帝受醴齐,跪奠于馔前……内谒者帅中官设香案于座前,伞扇侍奉如仪。”(《通典丧制》引)
自唐玄宗天宝八年(749年),祭祖也要用香。玄宗诏书曰:“之礼,以存序位,质文之变,盖取随时。……以后每缘,其常享无废,享以素馔,三焚香以代三献。”(《通典》)
宪宗的奠礼,也曾用香药代替鱼肉作供品。
庄重的政务场所要焚香,如唐代朝堂要设薰炉、香案。
“朝日,殿上设黼、蹑席、薰炉、香案。御史大夫领属官至殿西庑,从官朱衣传呼,促百官就班,文武列于两观。……宰相、两省官对班于香案前,百官班于殿庭左右,……每班尚书省官为首。”(《新唐书仪卫志》)
贾至诗《早朝大明宫》有:“剑佩声随玉墀步,衣冠身惹御炉香”。杜甫和诗有:“朝罢香烟携满袖,诗成珠玉在挥毫。”王维和诗有:“日色临仙掌动,香烟欲傍衮龙浮。”所写就是唐代的朝堂薰香,殿上香烟缭绕,百官朝拜,衣衫染香。